問1:所有渠道商都要參加培訓嗎?
答:不一定。專業為農學(含二級學科作物栽培學、蔬菜學、果樹學、茶學)、植物保護(含二級學科農藥學、農業昆蟲與害蟲防治、植物病理學)、林學(含二級學科森林保護學)或者制藥工程(農藥方向)的本科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不用參加該培訓。
問2:法人代表不是我,我做代表參加培訓可以嗎?
答:可以。一個經營點有一個農藥經營許可資質就可以,比如老板沒有相關資質,但是員工參加培訓之后拿到資質,也可以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但申請時必須同時出具勞動合同。
問3:代理其他公司的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銷售,如何辦理經營許可證?
答:先看公司的注冊地,再看在多少地方設門店。經營許可證取決于營業場所,首先在注冊地的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銷售客戶可以遍及全國各地,甚至國外。如果異地有店,且跨省,則需要一個省一個省去辦理經營許可證。分支機構也限于本省范圍內,只要跨省,也需要在當地辦理經營許可證。
問4:如果一家銷售總公司,跨省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有當地的營業執照,沒有門店,只有倉庫,這樣的分公司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答:如果分公司在當地能開發票,在當地就發生了經營行為,又因為是跨省經營,所以需要在當地辦理經營許可證。
問5:哪些培訓機構是符合條件的?有沒有政府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
答: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專業背景,且受教育部門認定具有培訓資質的農業大中專院校或農廣校才有資格辦培訓班。政府部門一般會對培訓機構的資質和培訓內容等方面進行審核,但不會指定培訓機構。
問6:農藥和化肥可以放在一起擺賣嗎?
答: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七條,農藥經營者需要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因此,如果農藥、化肥都銷售的店面,一定要將二者隔離開來,并保證農藥的經營空間達到30平方米以上。
問7: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資質之后,如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答:根據《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問8:一定要在8月1日之前更換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嗎?
答:不一定。根據《辦法》,在2017年6月1日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在2018年8月1日前達到《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在2017年8月1日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問9:拿到經營許可證后,是不是可以到其它地區經營農藥呢?
答:不可以。《辦法》規定:由省一級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只是在本行政區域有效,如果在另外一個省經營農藥,就必須到該省再去辦理農藥經營許可,不可以備案經營;
省、市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到縣里去經營,都需要在該縣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在一個縣辦理的農藥經營許可,不得在其他縣備案。同理,在一個市辦理的經營許可證,不得在該市管轄行政區域范圍以外的縣去備案。
問10:能否由地方農業部門幫忙集中采購臺賬系統,這樣方便安裝,更新維護和使用培訓?或者是否會推薦放心企業的產品給農戶自行選擇?
某市農業局回復:目前市里沒有統一采購臺賬系統的要求。經省農業廳植保處委托,健坤網絡針對限制性和非限制性農藥經營管理均開發出電子臺賬系統,對全省農資經營店永久免費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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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不同地區有沒有經營許可證發放數量限制?
答:經營一般農藥并無地區門店數量限制,由各區農業部門發證,若跨區經營則要市級農業部門備案發證。
限制農藥已開始定點經營,需省級農業部門發證并且地區內有經營數量限制,以汕頭地區為例,限制農藥經營門店數量上限為17家。
問12:拿到證后,經營農藥還有什么規定動作嗎?
答: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后并不意味著可以隨便賣藥。獲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后,農藥經營者應當將農藥經營許可證置于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在運營過程中,農藥經營者應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建立采購、銷售臺賬,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科學推薦農藥,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
并且,農藥經營者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上季度農藥經營數據上傳至農業部規定的農藥管理信息平臺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報發證機關備案。
問13:現在網絡銷售農藥越來越多,但實際情況是,許多網絡銷售沒有經營許可證,請問農業部門如何實施監管?
答:互聯網經營農藥是近幾年在我國興起的新的經營服務方式。農業部通過《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這種服務方式的管理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兩條:“限制使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利用互聯網經營其他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由于互聯網經營沒有地域概念,而限制使用農藥存在地域經營布局的情況,所以限制使用農藥不能通過互聯網銷售。
至于監管,《農藥管理條例》寫了16條,分別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等的不同行為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也對管理部門的監管行為作了規定,占了整個《條例》四分之一的篇幅。由于規定很細,所以農業部出臺的規章只是進一步加大了對管理部門在履行生產許可等過程中不作為的現象,作了明確的罰處規定,其他情況遵守《農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互聯網經營作為新生事物,管理部門會一邊按照現有規定辦理農藥經營許可,一邊高度關注互聯網經營農藥的狀態。根據發展現狀,不斷研究,如果時機成熟,也許會出臺互聯網經營農藥的管理辦法。
問14:如果A企業將B企業的產品拿來一起銷售,有沒有什么限制?
答:A企業既充當了生產企業,又是農藥經銷商,所以A企業既要辦農藥生產許可證,也要辦農藥經營許可證。
問15:農藥貿易公司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如何辦理?
答: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一樣適用于貿易公司。農藥貿易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經營許可。
問16:全國現有30多萬農藥基層經營者,部分經營者不滿足農藥經營許可中學歷和學時要求,請問他們可以到哪兒學習?有哪些要求?
答:農藥經營者具有指導農民用藥的義務,他們也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農藥經營者需要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56個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目前,培訓的機構很多,政策對此也無限制,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育機構要求就可以。地方上也可以開展農藥經營者培訓,農業部也會和相關教育機構合作,通過參與培訓教材編制等形式配合相關教育機構做好培訓工作。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相關
問17:標簽已經標注所有需要標注的內容,是否還需要附具說明書?
答:不需要,但也不反對附具說明書。
問18:農業部網上公示的標簽拿掉了商標,但海南備案時,需要以網上公布的標簽作為執法依據,而我們實際備案標簽上有商標,兩者不符,從而不予備案。請問農業部網上公示的標簽能否作為執法依據?
答:現在是過渡時期,我們再與海南相關部門溝通一下。未來網上公布的電子標簽,可以作為執法依據的一部分,因為標簽是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標注,至于商標、企業的聯系方式及委托加工的相關信息等,并不在電子標簽公布的范圍內。
問19:標簽上需標注“限制使用”,請問還需要標注具體的限制范圍嗎?標在什么位置?變動后的標簽是否需要變更?
答:標簽上標注的“限制使用”字樣必須醒目,限制使用范圍必須在產品的注意事項中標注清楚。農業部已經公布了限制使用農藥名錄,名錄中列出的有效成分,其不僅包括單劑,還包括含有這個品種的復配產品。變動后的標簽需要到農業部門辦理變更,因為它涉及到產品的使用技術。
問20:現在的安全間隔期都標注在注意事項中,新的標簽管理辦法,要求標注在使用技術中,像這樣內容未變、只是位置變化的標簽,需要變更標簽嗎?
答:不需要。下次改標簽之前一起變更即可。
問21:根據要求,使用說明書上必須標注所有內容,包括二維碼和生產日期,這樣生產企業難以操作,是否可以在使用說明書上寫明,二維碼和生產日期見標簽?
答:《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已經出臺,不可更改。《辦法》中規定,“說明書應當標注規定的全部內容”。規定的全部內容在《辦法》的第八條、第九條中有詳細說明。企業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按規定去做。不過,這個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一下。
問22:如果使用說明書與標簽的內容完全一致,說明書是可以不備案的嗎?
答:如果使用說明書與標簽的內容完全一致,則不需要附具說明書。如果標簽不能囊括所規定的全部內容,則需要附具說明書,這時,說明書需要備案。
問23:外銷產品不受二維碼管控,如果未來退貨回來,如何處理?
答: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經營、使用的農藥產品應當在包裝物表面印制或者貼有標簽,標簽上必須標注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即二維碼。如果退貨回來,不在國內經營和使用,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國內經營和使用,則必須符合本《辦法》要求。
問24:如果制劑大包裝中套2~3個小包裝,如何設計才能符合標簽規定?
答:目前的政策是,每一個小包裝上的標簽要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規定;農藥包裝也要符合相關規定,現有的規定比較明確的是《農藥包裝通則》。未來,在《農藥包裝通則》的基礎上,會進一步出臺相關的管理政策。
問25:二維碼是否可以粘貼?是否可以印在罐底、瓶底或者瓶蓋上?
答: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二維碼是標簽的一部分,不能隨意粘貼。第二問請參照本《辦法》第三條。
問26:二維碼顏色和圖案是否有要求?
答:征求意見稿中對此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79號》中無。但需要確定的是,二維碼必須滿足掃描識別的要求。需要注意到是,二維碼圖案以及掃描后的信息必須滿足《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
問27:包裝上需要同時打印二維碼和32位單元識別碼?如果需要打,字體、字號有什么規定?
答:標簽必須標注二維碼,但兩者同時標注無硬性規定。二維碼中包括32位單元識別碼,如果標簽上標注單元識別碼,其字體、字號必須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三章的相關規定。
問28:最小包裝太小,無法標注規定的全部內容,能否在上級包裝上打印?
答:標簽二維碼應具有唯一性,一個標簽二維碼對應唯一一個銷售包裝單位。標簽太小,無法標注規定全部內容的,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十條,應當至少標注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劑型、農藥登記證號、凈含量、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等內容,同時附具說明書。說明書應當標注規定的全部內容。
問29:通過追溯系統查詢產品質量檢驗等信息,這里的質量檢驗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79號》規定,通過農藥追溯網址可查詢該產品的生產批次、質量檢驗等信息。質量檢驗包括質量是否合格、檢驗人以及檢驗時間等內容。
問30:《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中,可追溯電子信息包括農藥名稱、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名稱等信息,這里的“等”包括哪些內容?
答:《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中核準的標簽內容都可以濃縮在二維碼中,但標簽和說明書明確規定不能夠出現的文字、圖形、符號不得出現在電子信息中。
問31:掃描追溯的信息是否需要體現銷售和物流的信息?
答:征求意見稿中是有此項規定,但公告中無相關規定。追溯信息由企業或委托第三方搭建平臺,企業可以好好利用這個平臺。平臺一方面為了滿足農業部規定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實現一定的功能,比如銷售信息等。銷售等信息可以不對公眾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公開。
問32:衛生農藥是否需要追溯系統?
答:需要。《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79號》等法規并未將衛生農藥排除在外,因此應該與其他農藥一樣,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中特別提到的內容,按管理辦法執行。
問33:產品登記時適用作物較多,但標簽內容中能否只標注1種作物?
答:根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登記的使用范圍較多,在標簽中無法全部標注的,可以根據需要,在標簽中標注部分使用范圍,但應當附具說明書,并標注全部使用范圍。標簽要應盡可能大些,方便使用者閱讀;另一方面,鼓勵企業去做專一化服務,同時讓使用者有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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